法院讯(朱光临)2026年4月13日,通化县周某与清河镇胡某因西洋参籽买卖质量问题产生纠纷,双方争执不下,最终前往集安市人参产业法治服务中心寻求解决。中心工作人员快速响应、现场介入,以“调解+普法”一站式服务高效化解矛盾,切实维护了参农与商户的合法权益,彰显了法治护航人参产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力量。
案情回顾:交易分歧引发矛盾
2026年3月20日,周某向胡某订购100斤西洋参籽,查看样品后追加订购60斤,并通过微信支付7000元款项。4月13日周某提货时,发现追加订购的60斤西洋参籽与样品严重不符,含沙量超标,且参籽仍带有冰碴,客观上已无法及时种植。周某提出仅按原价购买原订购的100斤参籽,胡某却认为周某构成违约,拒绝退还7000元款项,双方僵持不下,矛盾不断升级。

现场调解:精准破局彰显司法温度
接到双方求助后,清河法庭和清河司法所驻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启动纠纷化解程序,全程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理念,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化解矛盾。
工作人员首先针对双方对“订金”与“定金”的认知误区开展专项普法,明确二者截然不同的法律性质与后果,指出胡某“违约不退订金”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,帮助双方厘清权利义务边界。随后,工作人员陪同双方驱车十余公里前往参籽存放处实地核查,亲眼确认参籽带冰碴、无法及时种植的客观情况,让双方认清合同已难以继续履行的现实。
在查清事实、释明法理的基础上,工作人员再次开展调解工作,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平衡双方利益。最终,胡某当场向周某退还7000元订金,双方握手言和,该起西洋参籽买卖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。

护航产业:一站式服务彰显法治担当
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,是集安市人参产业法治服务中心又一个践行“调解+普法”一站式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模式的生动实践,中心始终聚焦人参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,以快速响应、现场调解、督促履行的高效机制,将矛盾化解在源头、解决在一线,既避免了当事人陷入诉讼程序增加诉累,又有效维护了人参产业交易秩序。
下一步,集安市人参产业法治服务中心将继续立足职能定位,持续深化法治护航人参产业发展工作理念,不断优化涉参纠纷化解机制,以更精准的普法、更高效的调解、更有力的保障,为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。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